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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合理财产品三注意

时间:2014-01-02来源:我爱我生活文章网 作者:admin栏目:投资理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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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火爆一时的人民币理财收益率呈现下降趋势,开放式基金也受股市拖累而遭冷落,就在市场相对风平浪静的时候,一种新的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日前浮出水面,其5%以上的预期年收益、相对稳妥的运作方式吸引了投资者。截至目前,已经有光大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等多家券商推出了集合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非常方便地购买。不过有关理财专家提示,集合理财并不是稳赚不赔,面对应接不暇的集合理财产品,投资者应综合衡量,优中选优。

  注意券商自有资金的比率

  按照证监会新的集合理财办法规定,券商可以用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如果集合理财出现亏损,可以先由券商的这部分资金来对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在运作水平相似的情况下,哪家集合理财参与的自有资金越多,哪家的稳妥性就相对越高。比如,集合理财产品中,有的券商自身认购比率为3%,有的为10%,相对来说,选取后者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收益会更有保障。因此,同样情况下,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比率较高的集合理财计划。

  注意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

  按投资范围划分,集合理财分为限定性集合理财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新股发行、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投资基金等信用度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风险类产品的比率一般不超过20%。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管理方和投资者约定,一般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等风险性、高收益产品。因此,追求收益的投资者可以选择非限定型的集合理财产品,力求稳妥的投资者则可以选择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

  注意理财产品的灵活性

  集合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无法通过交易、转让的方式提前收回投资,如果需要变现只能等到该产品进入开放期。虽然很多券商在发行时承诺“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内随时赎回”,但他们所说的开放期是指理财产品达到一定收益或持有一定时间之后,假如其收益一直达不到目标,“随时赎回”就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另外,集合理财的中途退出要缴纳手续费,如招商证券基金宝集合理财计划规定,退出费率最高1.0%,持有两年半以上方免收退出费,这就要求投资者必须对所购买集合理财产品的灵活性作必要的了解,一般应做好两年以上的投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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