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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华:治理楼堂馆所歪风要祭出杀手锏

时间:2015-01-29来源:我爱我生活文章网 作者:肖华栏目:时事评说 点击:

  25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全文公布了《楼堂馆所(我爱我生活文章网www.52mylife.com)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发现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建设楼堂馆所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月25日人民网)

  《意见稿》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是许多人想象不到的。在很多官员看来,甚至以前的法律也规定,建设楼堂馆所,即使再违规,有关责任人也没有把钱财装进自己的腰包,顶多受到纪律处分、行政问责,不会被追究刑责。

  近些年来,各地查出了不少违规建设的豪华楼堂馆所,即使是一些贫困县,也会投入数亿元甚至更多的钱建设楼堂馆所。可是最后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往往最重的就是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由于处分过轻,很多人不把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禁令放在眼里,导致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屡禁不止。

  《意见稿》有望改变这样的状况。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但要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而且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这无疑加重了处分力度,增加了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成本,使相关官员在建设豪华楼堂馆所时掂量掂量——这么做值得不值得。

  追究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是有必要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仅要违规占地,还要使用大量违规资金,需要经过各种审批,之所以能建起来,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审批部门没有履行好审批职能,违规同意建设。那么,这种情形就是失职渎职。如果有关部门没有经过审批,或者借着各种名义躲避审批就私自建设豪华楼堂馆所,这种情形就是滥用职权。

  如此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危害程度并不亚于腐败犯罪,毕竟建设豪华楼堂馆所投资都很大,拆旧建新,损失更大。《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用这样的处罚标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他们还敢这么做吗?

  遗憾的是,对于这类官员,处罚总是慈悲为怀、宽大有加,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才得以盛行。我们希望《意见稿》的出台,能改变这样的状况,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责。当然,我们也希望《意见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能进一步完善,使追责体系能进一步清晰、完整。只有法律硬气了、有杀手锏了,再加上铁腕狠治的决心,情节严重者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恐怕就没有官员甘愿冒蹲大狱的风险去追求“豪华官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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