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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析反腐思路:设定最后日期 退赃者既往不咎

时间:2015-01-29来源:我爱我生活文章网 作者:戴志勇栏目:时事评说 点击:

  谁还说反腐不是动真格的呢?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24日,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超三十名副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至少已有11人进入司法程序。反腐飓风震慑整个官场。

  早在2013年1月23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即明言,反腐应“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反腐治标转向治本,是国家治理的大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严格地在合乎天理的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才能长治久安。但真正考验执政者和整个社会的是:究竟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治标到什么程度,就到了从根上基本消除腐败的时机?

  大幅减少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审批权是正确方向。对中央集权的单一制治理体系来说,减少审批权并不太难。审批权是潜在腐败者有待变现的预期收益,尚未构成其拼死顽抗的现实成本。

  难的是如何处理已产生的“腐败成果”。大量不好说清来路的财产如何处理?各种明显不合法的交易行为如何洗白?针对这些腐败者的现实收益,如果能实施突破性的有效措施,反腐就进入了治本时刻。

  现成思路有二。一是设立退赃账号,设定最后日期,凡退赃者,既往不咎。在此基础上,实施在全球都被证明行之有效的财产公开“阳光法案”。二是强攻,既然你敢腐败,我就敢一查到底,“一个都不饶恕”。

  第二个自然是最合乎道义的方案。但对现实政治体系的决策者而言,首要目的可能是维持政治体系的基本稳定与安全,并由此赢得最大的政治成果。至于这个成果的具体内容,跟主事者的价值排序和目标设定密切相关。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有个说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而能否在推出反腐治本措施的同时维持政治稳定,又有赖于主事者政治权威的建立。反腐由治标向治本转进的时机是否成熟,得看具体措施是否会导致政治上的不稳定。

  对此,1992年年初邓小平到南方视察,曾发表谈话警醒干部:“要按照‘四化’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要注意下一代接班人的培养,把那些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大胆地放进新的领导机构里,这是关系大局的事情。”

  他担忧的是党内干部不能德才兼备,不能坚持改革开放。十八大以来反腐的赫赫成果,已从事实上证明“德才兼备”之难。若产生大面积的腐败,会对治理体系造成一种“癌变”式的威胁。王岐山强调反腐要治本,习近平有“笼子论”,都是要消除权力缺乏有效制约这个“癌细胞”。坚持改革开放,则是一种治国路线的选择,是“国是”。国家治理者能否对此不产生分歧,更是邓小平认为的“关系大局的事情”。

  对权威与改革关系的言说又一次进入舆论场,这不是偶然的。马克斯·韦伯认为,有三种合法性或权威:传统型、法理型与超凡魅力型。最后一种是传统型向法理型过渡的形态。经济社会转型或曰改革是需要有力的权威来主导的。

  即使依照这种看法,一旦权威已明显树立,反腐就应当可以转入治本阶段。这才能消除社会疑虑,使改革开放步入落实“立国大道”的最关键阶段。

  改革权威树立后,一个健康而强大的市民社会,开放宽容的舆论环境,完全可以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资源。刘铁男等人的落马,最初正是源于记者的举报。掌握了国家机器,借助社会力量(我爱我生活文章网www.52mylife.com),反腐由治标转进到治本,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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