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生活文章网,网上投稿、在线写日记的网站,欢迎在线投稿: 注册|会员登录[已登录?马上投稿]

法学教授:央企高管违规投资要追究刑责

时间:2015-01-29来源:我爱我生活文章网 作者:法制周末 丛立先栏目:时事评说 点击:

  6月2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11家央企的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报告显示,部分央企违规金额动辄数百亿元,相关部门已对19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

  总结起来,央企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我爱我生活文章网www.52mylife.com)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违规招标,即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采取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确定工程承包方或建设方、物资采购方及服务商。二是职务消费失控,即央企领导滥用职权违规自定薪酬待遇,进行违规职务消费。三是违规发放福利,即采取虚开劳务费发票或直接以劳务分包预结算单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性津贴、奖金或隐性福利。四是违规投资导致巨额亏损,存在会计核算、经营决策、项目投资及风险管控不够规范、不到位,境外投资及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未批先建、未批先投等诸多问题。

  毫无疑问,对症下药地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是当下治理央企腐败的必然之举,这包括:要求央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充分论证投资项目,保证程序合规,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贯彻领导职务消费情况的公开透明规定,等等。但是,与年复一年的审计与对症治理相对应的是,央企的违规手段和腐败手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其实,稍微回顾一下就会发现,每年度所反映的央企腐败问题并非新鲜事儿,而是历年都有的长期疾痼。近年来,央企的违规违法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审计署每年公布的央企审计报告揭示出的腐败问题也只是诸多问题的冰山一角。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央企腐败问题作为长期积弊的结果,治标手段只能解决眼前问题,长久之计还在于治本之策。如果说央企自身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是治标的话,从外部着手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则是治本之策。

  为根治央企腐败,我们还须从以下体制机制方面调整治理思路。首先要打破垄断独占的利益格局。央企及其领导的腐败问题,一定程度上比一些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的腐败还要触目惊心,这与央企的垄断和封闭的权力环境密不可分。央企垄断的权力运作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催生了可观的垄断利润,反过来,垄断利润又支撑着权力腐败的运作。如果没有垄断独占的隐形权力作祟,完全按照市场经济法则运行,那么央企的腐败现象必会大大减少。

  其次,应实现现代企业的治理模式。与央企依靠国家政策保障而坐收渔利享受丰厚收益形成对照的是,央企的企业管理制度相形见绌,甚至是问题多多。规章年年制,问题年年有,这是央企管理落后的突出写照。改革不仅需要勇气和决心,还需要智慧和谋略。今后,央企的制度设计者和管理者,必须真正主导并监督央企推行现代企业公司制度的科学治理模式,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管理,建立信息透明、关系明晰、奖惩分明、权责明确的制度体系。

  更重要的还要用刑法追究相关国企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形成威慑力。以国企员工作为犯罪主体的有关罪名,基本上涵盖了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等各个章节,主要的和常见的有60种左右。

  审计署披露的审计结果提到,某央企海外亏损1.38亿美元,其所属企业未经发改委批准,擅自上调投资计划,境外新能源投资项目因设计缺陷,被迫停工、破产清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去年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从以往惯例看,国企投资亏损,大多对责任人员记行政处分居多,至多则是开除、职业限制等,鲜有追究刑责的。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这篇有关于法学教授:央企高管违规投资要追究刑责的文章,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收藏或分享给您的好友。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52mylife.com/shiping/83770.html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文章导航
推荐内容
点下广告增加做站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