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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预算法修正案四审 回归“约束”定位

时间:2015-01-29来源:我爱我生活文章网 作者:admin栏目:时事评说 点击:

  据报道,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很可能将于本周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启动修法十年,直至四审,一方面是体现了对这部亚宪法或经济宪法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在于其中的争议纠缠。

  一个最基本的争议点不是“怎么做”,而是“为什么”,即其立法宗旨。在二审稿之前,《预算法》的立法宗旨一直强调的定位是国家对预算的控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管理,淡化了对政府财政的约束作用。直至三审(我爱我生活文章网www.52mylife.com)稿,立法宗旨才回归宪法所赋予的约束政府支出定位,“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至此,《预算法》的定位正式从管理转向约束。定位回归无疑是一大进步。

  也许立法宗旨很虚,但正是这很虚的一点决定着很多实的政策方向。以往对“管理”的强调助长了权力错配放任了权力归属的不明确,大量的授权立法、架空监督约束、遮遮掩掩的形式化公开,都可以在“提升管理效率”的名义下光明正大地进行。而定位回归“约束”,除了学界呼吁还需要立法者思维的转变,如果说三审稿是明确了“为什么”,四审稿则是对“怎么做”进行了实际的细化修改。

  四审稿最典型的“约束化”修改,在于对预算公开的细化。“三公”经费晒了这么些年,有些部门总晒总账,钱具体花到哪里,专家和公众都看不出来。四审稿的最新要求是,政府支出应按经济分类,其中基本支出编到“款”,项目支出编到“项”;而决算编制中,所有政府支出都按功能分类编到最详细的“款”。这样的细化可以从技术上避免糊涂账的产生,清晰展示财政流向,为公众监督提供基本依据。另外,四审稿将地方自主发债的用途从“部门建设投资”进一步明确为“公益性资本支出”,除了评估预警机制外,还新增了地方政府若违规举债,直接负责人或将被撤职和开除的问责机制,这都是在财权下放之后,为了约束与监督地方政府行为、防止政绩冲动下的盲目举债建设而设的“防火墙”。

  而此次最引人注目的央行经理国库制度的恢复,虽然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亦可视为某种程度上的约束重建。依照现行《预算法》规定,简单来讲,即央行管钱承担出纳职能,而管账的财政部相当于会计,财政部要花钱央行是有权审查其是否合规的。出于各方利益,国库是实行“经理制”还是“代理制”已经争了十年。财政部一直以效率为由力主后者,二审稿将“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删去,又在“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加入“及其财政部门”,会计出纳一身兼,权力明显扩大。学界普遍与央行一样支持“经理制”,因其有利于政府内部的监督、审议和相互制衡。三审稿中延续了二审稿的态度,被斥为“大倒退”,四审稿中央行经理国库得以恢复,至少在监督约束方面是值得肯定的。

  预算法修正案四审由虚入实地回归“约束”定位,预算公开细化、地方自主发债用途收窄以及央行经理国库制度的恢复,均为其中亮点。据悉,修正案很可能以该版本通过,若真如此,对财政专户的保留等遗憾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弥补,或是留下更大后患,只能在静待中谨慎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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