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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贪官员自杀后也能开除党籍 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时间:2015-01-29来源:我爱我生活文章网 作者:admin栏目:时事评说 点击:

  晨报记者 舒晓程

  在诸多的官员自杀原因中,“压力大”“身体患病”“抑郁(我爱我生活文章网www.52mylife.com)症”等成了常见字眼,然而也有人质疑,有不少官员或许是因为涉嫌贪污腐败,害怕被“揪出”,因而畏罪自杀。有传言称,官员在自杀后,他之前的所作所为就无从追究。但事实上,如果该官员在生前确有违纪违法行为,即便自杀也无法一了百了,依然会被开除党籍,而被证实的非法所得,经过审查后,都会没收后上缴国库。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贪官在死亡后被追究党纪责任的并不少见,例如2007年6月3日,天津市原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但之后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还是开除其党籍。

  不可否认的是,死亡对于案件的调查、取证等都会带来难度。如还未进入调查当事人就自杀身亡,那就属于缺失关键性证据,容易导致案件难以推进。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在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法院判决前当事人死亡的,需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审理。

  但这并不意味着贪腐官员生前的非法所得就不用被追究。业内专家表示,现在许多贪腐案件,往往会有家属、情人等介入,此外,还可以通过电子证据、短信、银行汇款记录等途径佐证。只要有证据证明其财产属于贪污贿赂等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无论贪腐官员是否自杀或死亡,经审核程序后,非法收入都会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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