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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疆:站在反腐的高度铲除“吃空饷”

时间:2015-01-29来源:我爱我生活文章网 作者:赵志疆栏目:时事评说 点击:

  相比起“吃空饷”行为的巨大收益,党纪政纪处分明显过于轻微,问责机制的疲软也不失为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的关键因素。显而易见,要想真正杜绝“吃空饷”,就必须站在惩治腐败的高度,在追缴其违法所得的同时,更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昨日大河报报道:河北清理5.5万人,四川清理清退2.8万人,吉林清理8600余人……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吃空饷”者纷纷现形。从边上学边领钱的“娃娃官”,到官员获刑仍领工资7年多得工资34.9万元,“官仓鼠”顽症爆出不少编制管理之乱,更成为侵蚀财政资金的“黑洞”,有的地方追缴资金动辄上亿元。

  “吃空饷”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增加财政负担,而且直接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形象以及社会公平和正义,其恶劣影响不必多说。放眼全国,虽然各地清查“吃空饷”捷报频传,却一直没能铲除此种痼疾,以至于“吃空饷”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相关人事管理与审查制度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在于责任追究制度缺乏足够的惩戒力与威慑力。

  实际上,“吃空饷”之所以屡禁不止,并不是这种做法本身具有多大的“技术含量”,只是相关制度被人为架空,而违规者的责任追究又没有起到作用。杜绝“吃空饷”现象其实并不复杂:明确单位编制限额,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从而及时发现问题;结合“吃空饷”的实际行为,明确相应的责任分担,进而严肃处理。无论从社会影响还是实际危害来看,“吃空饷”都是一种蚕食财政资金、制造社会矛盾的恶劣行径,铲除此类“官仓鼠”,不应止于党纪政纪处分,更为重要的是,应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予以制裁。对此并不缺少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退还不当得利的基础上,仍应明确的是,“吃空饷”行为实际上与贪污公款并无不同,其符合《刑法》对贪污罪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众所周知,冒领工资是常见贪污手段之一,而“吃空饷”本身也是冒领工资的一种手段。除此之外,“吃空饷”以伪造等手段骗取国家工资福利,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诈骗行为。“吃空饷”大多是一个长期过程,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动辄数以万元计的“吃空饷”,无疑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吃空饷”本身就涉嫌刑事犯罪,绝非一般人理解的“揩油”那么简单,追究“吃空饷”者的刑事责任也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现实情况是,虽然“吃空饷”行为饱受诟病,各地也为此展开了多轮整治,但却很少将问责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遍览各类媒体报道,“吃空饷”行为大多以退回非法所得、纪律处分了事,高高举起的问责板子,往往最终因此而轻轻放下。相比起“吃空饷”行为的巨大收益,党纪政纪处分明显过于轻微,问责机制的疲软也不失为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的关键因素。显而易见,要想真正杜绝“吃空饷”,就必须站在惩治腐败的高度,在追缴其违法所得的同时,更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更进一步说,在依法严厉惩处“吃空饷”的同时,也应该建立健全长效预防机制。其中第一步就是提高公共财政和人事制度的法治化进程,确保人员薪酬发放与机构人员变动有章可遵、有迹可循,从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令“吃空饷”者无处藏身。在此基础上,应对“吃空饷”行为进行严格界定,同时建立举报、惩处的有关制度。纪检、人事、审计等部门应互相配合,定期深入基层展开检查,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如此问责与预防并重、监督与审计并(我爱我生活文章网www.52mylife.com)行,或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铲除“吃空饷”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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