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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公职人员双收入 须厘清集体成员范围

时间:2015-01-29来源:我爱我生活文章网 作者:吴元中栏目:时事评说 点击:

  近年来,随着一些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民分红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公职人员以历史原因等为借口“混迹”于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集体经济组织分红,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对此,作为浙东南一个经济发达的海岛县,玉环出台措施,严厉整治。与以往部分地区仅发禁令不同,玉环要求这些“啃农”资金必须全部“吐出来”,退还给村集体(《半月谈》2013年10月3日)。

  事实上,公职人员“领完工资拿分红”、两身份双收入现象,不仅在经济发达和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强大的地方如此,而且在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原本集体经济极其薄弱的地方,由于受全国性的征地风潮影响,很多户口早已迁出的公职人员与其他城市户口人员,出于卖地分钱的长远大计,也把户口迁回去参与分红。在后面的情况下,那些生活优越、收入远高于农村人的公职人员,再为谋取不当利益与那些衣食无着的村里人争权夺利,影响更为恶劣。

  之所以出现这种公职人员“领完工资拿分红”现象,农村人和从农村出来的人都知道,是由于政策原因造成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困难。众所周知,长期的户口制度之果使得集体成员身份的认定离不开户口,使集体组织所在地的村庄户口成了认定集体成员的主要标准。这在户口制度初期、对城市户口人员的保障安排充分有力以及人们工作生活所在地与户口地相符的情况下,不会产生什么问题。

  然而,随着上世纪80年代把一些非农业人员的家属也转为非农业人员政策的实施,尤其是一些地方90年代实行的卖户口政策,使很多转为非农业户口之人并没有得到工作,也不安排迁往城镇,而是让他们暂时把户口留在与其非农业人口身份不符的原农村集体内。从而出现了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在农村集体组织的问题。

  此外,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很多外嫁女为了出嫁后仍能享受原组织之利,虽然不再在原集体工作生活,却仍然把户口留在原集体不迁出,形成了人户分离。更为普遍的是,由于土地承包长期不变政策的实施,外嫁女到婆家后没法得到土地,便“以毒攻毒”,把娘家的土地同样不交还集体,为了稳当起见,便不迁户口。加上近年卖地分钱吸引了包括一些公职人员在内的城镇居民户口回迁,使得广大农村人户分离现象非常严重。

  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人员大量到城市打工甚至成为“白领”而非农业户口人员反而没有正式工作等乱象纷呈,为集体组织成员的界定造成困难。而且,土地承包长期不变政策使得集体无法收回那些早先分得地的公职人员和外嫁女的土地,也就难以取消他们的土地利益。尤其随着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的全面取消,对农业集体组织成员的界定更加困难。与此同时,一些集体组织民主决定的集体利益合理分配方案又往往以歧视外嫁女、剥夺没有实际迁往城镇的非农业户口人员权利等原因违反相关政策,没有大家都认可又公平合理的方案。

  所以,尽管像玉环县这样由政府采取措施让公职人员吐出“啃农”所得并不难,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让人诟病的公职人员两身(我爱我生活文章网www.52mylife.com)份双收入现象,而且消除其他人员不合理的瓜分农民利益现象,最关键的是厘清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范围。虽然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此进行积极探索,提出了“户籍+义务”模式、“户籍+事实主义”模式以及“户籍+劳动者”等模式,但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得到中央或最高法院的权威认可,致使组织成员的认定缺乏公认标准。要消除公职人员“啃农”和“假成员”侵占集体利益现象,还须权威部门在广泛听取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早已变化了的时代背景,实事求是地制定一个认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合理标准。(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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