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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大学生求职如何防骗

时间:2015-09-11来源:我爱我生活文章网 作者:空白式、记忆栏目:求职指南 点击:

  刚从大学毕业出来找工作的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很可能在“虚假广告”、“招聘收费”、“试用期”、“不公条约”等各方面受到欺骗,加强防骗意识,增强防骗知识,是保障自己(我爱我生活文章网www.52mylife.com)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被骗不如提前做好防骗工作,2014届的大学生们快来看看吧!

  被骗类型一:虚假广告 引诱求职者上当

  北京某高校文理学院2006级毕业生小薛,在浏览网上招聘信息时相中一家计算机公司。这家公司所列的招聘职位有:销售策划、公关员、业务企划、产品推广、软件开发、市场调研等等。小薛学的是文科专业,觉得这些职位都比较适合自己,于是跟对方电话联系,对方要他过去面试

  一周后,小薛接到那家公司的电话说“你被录用了,下周可以来上班”。小薛到公司后,得知自己被安排做销售策划。部门主任说新员工上岗前先实习3个月,让小薛拜访这家公司的部分客户,推销公司新推出的一种软件。实习期间,小薛卖出了20多套软件,销售额两万多元。实习期满后,小薛一心指望到办公室做正式的销售策划。可是部门主任告诉他,公司不会让一个刚实习完的职工马上做销售策划的,所有人必须先做几年市场销售,才能做销售策划,做市场销售时工资底薪800元,其他部分靠销售提成,这是公司的规定。

  至此,小薛才明白,他干的这个工作实际上就是推销新产品,工作不稳定不说,工资待遇根本没有保证,至于当销售策划,更是没谱儿的事。当初他想,虽然这家公司允诺的薪酬不是很高,但能做办公室工作,比较稳定就行,现在看来完全不符合他的初愿,于是他愤然离开了这家公司。好长一段时间后,这次求职的阴影一直无法抹去,搞得他心情异常糟糕。

  虚饰岗位是求职者遭遇的虚假广告中的一种,即用好听的新名词、新概念包装岗位,将其吹得天花乱坠,实际上就是让你去推销产品、做秘书等等。除了这种骗人的手法外,还有高薪诱惑陷阱。允诺付给你高出期望的薪酬,等到你上岗后做起来,才发现那高薪只是空中楼阁,因为你的业绩根本达不到他规定的高薪起点。

  专家分析,信息不对称是毕业生求职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毕业生求职要克服急于求成的焦躁情绪,最好选择由学校、当地教育、人事等政府部门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学校和这些部门信誉好,还可以帮助毕业生把好第一道关,例如企业的诚信度等。由教育和劳动、人事部门举办的网上招聘会近年发展迅速,是较好的择业渠道之一。毕业生在具体应聘某个企业或单位时,不要只听信用人单位的广告宣传,要通过政府网站、行业网站和校园网站等多种渠道,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录用程序、标准、对所需岗位的要求,以及薪酬、福利待遇等最好能有文字描述。

  被骗类型二:招聘收费——名目多防不胜防

  北京某大学毕业生王茜,应聘到一家企业工作。这家企业规模虽不大,但看上去比较正规。王茜的所有手续都办得很顺利,对自己的岗位也算满意。但是经理告诉她,因为她没有工作经验,上岗前要参加一个月培训,交培训费800元,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将培训费再退还给她。王茜看经理非常认真,心想这家企业用人还挺严格的,于是不假思索交了钱。但是一个月培训结束后,公司人事部门却通知她,说她没有通过考核,就不录用她了。王茜一听气坏了,找经理理论,经理避而不见,找业务主管,业务主管指着培训条款说:“你看这里说得明明白白,考核合格才退费,你考核不合格,我们在你身上花了这么大的人力物力,难道白费了不成?”王茜性格泼辣,说你不退费就是诈骗,我到市劳动局告你们。那位经理怕事情闹大,才把钱退给了她。

  国家劳动和人事等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于员工的培训费用,应当从企业成本中支出。有些企业和公司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巧立名目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就是因为许多毕业生不了解国家这些规定。求职者糊里糊涂交了钱,当发觉是骗局时,好多人又不敢抗争,只能自认倒霉。毕业生求职前,要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如《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劳动招聘、人才市场及劳动争议等条例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白供职单位哪些做法合法合理,哪些做法不合法不合理,当遇到各种名目的收费时,要坚决抵制,不要受其职位、薪金的诱惑,不管这个企业的许诺多么诱人,这样的企业是靠不住的。

  东北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徐峰说,防范择业骗局,首先要摆正心态。当前,部分大学生就业面临一定的困难,在面对选择的时候难免心情焦躁,容易受某些利益的诱惑而上当受骗。其实,大学生就业,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工作,有自信的人才能够从容应对。要把企业的发展和自己将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把利益放在次位,这样就不会轻易陷入骗局。

  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

  大多数企业对新职工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是正常的,是劳动法律法规许可的。但有些公司却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等到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求职毕业生变成了他们的廉价劳动力。

  某高校经贸专业毕业生小冯被北京上地一家公司录用。和他一起进入试用期的还有另外6名新职工。他们被分到不同的部门实习,小冯到中关村大街一大型电子商城内公司的摊位卖电子产品。经理告诉他,让他站柜台,一是让他熟悉公司的业务,为以后工作打下基础,二是了解市场动态,听取顾客意见,以便于改进产品。3个月试用期过后,小冯销售业绩相当不错,除了第一个月不太熟悉,销售额5000多元外,后两个月都超过了20000元。小冯想,这个业绩证明了自己的才能,公司没有不录用他的理由。经理让他回家等消息,可是快两个月也没有动静,他给公司打电话,人事部门经理告诉他落聘了,小冯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后来一打听,他们这批新来的6个人,一个也没有被录用。半年后,小冯有一次到中关村那家电子城,无意中来到这家公司的摊位,发现又一批新来的大学生在那里站柜台。

  在试用期上玩花样,除了像这家企业的招数外,还有的企业非法延长试用期。他们利用大学生不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找出种种理由,延长试用期,以获取廉价劳动力。

  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刘月波说,像一些企业的这种做法,目前还没有法律和规章约束他们,但是这些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这将影响他们的信誉,最终仍得不偿失。拿南开大学来说,如果毕业生在求职时遇到这种情况,他会在南开大学校园网上披露,老师在学生就业指导中也会提醒。那么,这样的企业就会在求职毕业生中留下恶名。从毕业生方面来讲,在进入试用期前,要多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多向老师和已经就业的师哥师姐取经,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企业的信息,防患于未然。即使在试用期间遇到了这种情况,也不要忍让退缩,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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